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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屆世界劍道比賽 - 香港代表選手資格準則

刊登日期: 2015/11/30 - 完結日期: 2018/11/30

第十七屆世界劍道比賽

香港代表選手資格準則



基本申請條件

1. 所有申請人必須持有香港特區護照;

2. 申請人須於提交第十七屆世界賽香港隊隊員申請前年滿十六歲及擁有初段或以上之資格;

3. 香港劍道協會或屬會之正式會員,獲所屬會長批核及已接受配帶防具訓練之學員,均可報名參加選手訓練;


選拔過程

1. 所有已登記的選手必須參加由2016年1月3日(日)起的香港劍道協會逢星期二及星期日的訓練班。此外,選手星期二及日的出席次數將會被紀錄,若出席率不足,參加者將會被取消訓練資格;

訓練內容 ( 逢星期二)

20:00 - 21:00基本及技

21:00 - 22:00 合同稽古

地點: 禮頓山社區會堂

訓練內容 ( 逢星期日 )

8:30 - 9:30劍道形及居合道

9:30 - 10:30 比賽 (此時段開始紀錄出席率)

10:30 - 11:30 集訓

11:30 - 12:30合同稽古

地點: 伊利沙伯體育館 2 號活動室

(上述為基本時間,實際上課地點和時間視乎本會租訂場地情況而定,因此務必於上課前瀏覽本會網站的時間表,查閱當天訓練地點和時間,以免撲空。)

2. 於選拔期間將會進行比賽練習統計得分,表現不單純指輸贏結果,參加者本身的技術及表

現也包括在內;

3. 在選拔過程中,參加者的態度如對團隊的付出、合作精神、將來發展成為港隊成員之潛質等亦會受重點考慮;

4. 參加者必須填妥申請表中「健康申報」一欄及附件免責聲明,申明其身體狀況適合繼續參與香港代表隊之嚴格訓練。香港劍道協會及其委任教練不會為任何於第十七屆世界賽之所有集訓班及有關比賽中引起的傷亡負責。

5. 所有參加者必須參加甄選試,詳情將於稍後公佈。

6. 報名截止時期只為2015年12月30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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